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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北京:裁员超过20人或超过职工总数的10需报告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3日向社会发布由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

据介绍,三方会议确定,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目标是:稳定劳动关系,创造和谐环境,共渡经济难关。调整劳动关系的原则,一是依法规范;二是从企业实际出发,因企制宜;三是协商处理,平稳过渡。

北京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来国际金融危机对北京市经济影响逐渐显现,稳定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

《意见》称,面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围绕保障就业、稳定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劳动力组织,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定期放假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企业裁员不足20人又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应当提前30日将裁员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对由于经营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

要加强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企业与工会经协商调整薪酬,要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订立集体合同,协商降低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比例不应低于职工的降薪比例。

此外,要大力开展工会、职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如主动提出协商要约、监督企业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妥善调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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