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遭到持卡人普遍诟病的信用卡“部分欠款、全额罚息”的计息方式,被国内最大的信用卡发卡行——中国工商银行首先破除。 本月22日,工行新修订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开始生效。新章程规定,“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记者同日致电几家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了解到现在银行普遍执行信用卡全额罚息的规定。一家银行的客服人员举例说,如果您在2月15日刷信用卡消费了1万元,3月1日还款5000元,3月5日是银行规定的还款日,罚息是万分之五,那么从3月5日之后,您需要按1万元的万分之五缴纳罚金,一直到您连本带息全部还清。这次工商银行改变的,就是从3月5日之后,一直按5000元的欠款部分收取利息。 “这是银行从客户利益出发采取的一项举措,也是银行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基于长远发展维护客户群的需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28岁的外企白领陈兰兰很依赖信用卡消费。她告诉学习网记者,以前总认为银行是按未还款金额收取利息的,只要按照银行的最低还款额还钱就行了,因此常常没有全额还款,白白损失了不少钱。 “所以每次还钱我都只多不少,就怕吃这样的亏。”持卡人刘涛讲起自己的“经验”,“因为目前的‘潜规则’就是这样,银行解释是全额罚息旨在敦促持卡人按时还款,因此我们持卡人也无选择余地。” 持卡人们大多希望其他银行也效仿工行,取消全额罚息。但根据记者的调查,目前尚没有其他银行跟进效仿工行的做法。 郭田勇认为,对于信用卡计息方式,各家银行虽然可能有不同认识,但工行作为国内最大的信用卡发卡行,取消全额罚息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其他银行产生导向性作用。 对于工行调整信用卡计息制度,也有消费者认为是应有之举,不值得给予那么多的喝彩。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武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很早就申请了信用卡,但他一直不知道信用卡是怎么计息的。“银行职员在推销信用卡时对优惠事项说得天花乱坠,但对违约罚息问题就很少提及。有一次信用卡还没开通就开始计收年费,最后交了近百元罚息,这确实有些不尽人情。” “本来就应该欠多少钱,还多少债。”另一位北京市民王佳倩认为,工行调整是早晚要进行的,其他银行也应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调整。 “银行单方面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如果发生逾期欠款,就按照全部透支金额罚息,这有失公平,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山东法报律师事务所李庆海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另外,合同法对于借款合同有明确规定,利息必须与相应本金相关联,银行要求持卡人为已还款金额的利息埋单,这又违背了合同的自由原则。 “其实类似的银行霸王条款还有不少,应该一一清理。”拥有两张信用卡的公务员李海平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当前,许多银行的收费,诸如跨行查询收费、跨行取款收费……理由似乎都是国际惯例。“但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适合中国的‘水土’。而且,我们与银行相比,掌握的服务收费信息严重不对称,银行必须在宣传和告知义务上做到位,让收费变得合情又合理。保证我们在银行收费定价中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记者栾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