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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郑州拟规定:廉租房保障对象可成本价购产权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据学习网郑州2月24日专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该局23日公布了《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廉租房保障对象可购房屋产权。

《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分配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严重残疾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允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成本价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获得房屋产权,可将户籍迁至廉租住房所在地,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在公办学校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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