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呼和浩特市决定对廉租住房建设所涉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配套费、水资源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消防费、供热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予以免收。 据了解,今年呼和浩特市决定继续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扶持力度,各旗、县、区要通过采取配套建设(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及回购二手房进行改建等方式,切实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力争在今年全部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支出的成本费用由市四区政府负责解决。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所需配套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项目区内道路、小区绿化等费用,由项目所在开发单位负责。同时要严格廉租住房的竣工验收程序,确保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使用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廉租住房。 此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要按廉租住房的实际面积认真核实并免收全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非廉租住房面积“搭车”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文/李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