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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北京:职工今起凭房租发票可提公积金不超房租总额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从28日起,职工如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需要提取公积金,仅凭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便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金额。

昨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说明》,其中明确表示,凡是租房居住的缴存人,只要能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便可提取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按此前政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同时提交收入证明、租房合同和发票等多项材料,但在昨日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的相关说明中,不但删除了“提交收入证明”一项,也没有对房租所占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进行要求。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职工,由于目前大部分出租房是房东私下租赁,即租房人付给房主租金后就直接租住,在这样情况下几乎所有的承租人均无法获得发票或完税凭证,因此,如果职工想要“租房提公积金”,还需到正规中介公司租房来获得房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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