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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将被限制商业性广告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陈菲、王飞)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http://www.1635.cn/?w=保险',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险法,针对偿付能力不足的http://www.1635.cn/?w=保险',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险公司规定了一系列包括限制商业性广告在内的限制措施。

法律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http://www.1635.cn/?w=保险',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险公司,国务院http://www.1635.cn/?w=保险',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http://www.1635.cn/?w=保险',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法律还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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