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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物业管理别再用“亏损”忽悠业主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物业管理收费调查

“3·15维权出击”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住房消费作为老百姓最重头的消费之一,关注度越来越高。我们发现,近期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投诉也呈上升态势。为此,我们对市民关注的物业管理收费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有很多业主反映,一些物管公司肆意侵占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其列出的《收支明细表》中永远都显示“亏本”,但一旦业委会要炒物管,物管公司通常都是“打死也不走”。这当中,肯定存在着收费不透明的因素。

3月1日,新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意味着《物权法》确立的关于物业管理的司法精神在广东得到了具体落实。《条例》里面有诸多新内容,让人眼前一亮。对于收费问题,《条例》相关条款就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条例》中还有“业主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要先满足业主才能对外出租”等新内容。

本专题只是《家天下》维权出击的第一波,在报道见报后,我们还将有几轮冲击波,包括推出“报网联动”,欢迎广大业主点击“大洋网”参与物业管理收费调查,也欢迎网友投诉和出谋划策。我们还将联手相关管理机构,倡议发起“阳光物管”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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