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时政要闻 >> 正文
 
  标 题:商务部鼓励试点“跳蚤市场”相关商品贴旧货标识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讯(记者胡笑红)旧货也是宝,要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加大旧货收购点、旧货交易市场建设。商务部昨天出台《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动旧货流通网络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应大力发展旧货市场,特别是在大中城市建设和改造一批大型综合和专业旧货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示范旧货市场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实力雄厚、能够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旧货市场。

意见指出,要鼓励各地培育旧货龙头企业和经销户,支持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统一规范的城市社区旧货收购点等;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旧货市场和城市社区开展“跳蚤市场”试点。

另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应严格规范旧货流通秩序,旧货经营网点要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在市场用地、网点用房、融资、税收、交通运输等方面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同时要求旧货经营者严格履行物品登记制度,禁止非法开展典当业务。经营者在销售经过清理、维修和加工的商品时,应在商品的明显部位张贴中国旧货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旧货”标识,不得以旧货冒充新货,欺骗消费者。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