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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福州力促职业教育与企业用工对接 顶岗实习得报酬
  日 期:2009/12/1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日前,福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用工对接的若干意见》,提出重点发展汽车应用与维修、机械加工、焊接、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等工科专业,增设纺织、冶金、塑胶制品、医药化工、食品加工、港口生产管理等专业,逐步形成一、二、三产业专业比例合理、灵活动态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职校采用弹性学习制

  《意见》提出,职校要建立与企业用工需求相适应的弹性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办学模式和“学分制”学籍管理改革,在保质保量完成学历教育课程的前提下,根据合作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采取设立企业奖助学基金、开办企业冠名班、设立分校或办学点等多种形式,通过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挂钩办班来获得新员工。挂钩办班学生第一年可在校学习普通基础课,第二年由学校和挂钩企业按岗位专业要求进行技术培训,第三年在企业上岗实习,并由企业发放生活补助,毕业后直接上岗。

  顶岗实习生可获合理报酬

  《意见》提出,我市将积极整合企业和社会资源,集中建设一个涵盖信息技术、电子电工、机械专业、汽车维修、医药化工、环境保护、建筑、商贸财经与其他服务业,集培训与考核鉴定功能为一体的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鼓励校企双方根据职业院校专业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企业挂牌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企业要提供相应的实习场所、实习设施设备、实习岗位,安排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并优先从实习学生中录用新员工。企业与学校要共同组成实习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实习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保障;企业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必须组织岗前培训,并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职校学生持证方可毕业

  《意见》提出,所有职业院校学生必须取得一门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方可毕业,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多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可免除理论考核,经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学生,在考取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时,原则上可免于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只收取考试费用和发证工本费用。

  企业可免费发布用工需求

  《意见》提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负责开设“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的“企业缺工和校企用工需求对接直报”专区,免费向全市企业开放。凡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均可随时点击登录并上传缺工招聘信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社会、各职业院校和广大求职者及时发布并做好对接服务工作。

  同时,将全市企业用工需求调查频率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依托市、县(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定期深入各大工业园区,走访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专人定向联络机制,及时收集、核实、更新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着力帮扶重点缺工企业缓解用工压力。

  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提出,市和县(市)区政府要保证城市教育附加费总金额的30%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并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设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职业院校教学设备专项经费支出;对我市紧缺的工科类专业以及艰苦专业设立定向奖助学金;资助职业院校为学生在实习期间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引进我市短缺的骨干专业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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