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高级企业文化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市“ 创争办”及有关单位,各企业 人力资源部,各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引导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团深入开展“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下简称“ 创争”活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全国“ 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08年3月起组织开展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请各省市“ 创争办”及有关单位、各企业 人力资源部、各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此项工作由全国“ 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和总体部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鉴定考试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职业资格培训办公室、北京市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2008年培训及鉴定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第一期 1、面授培训时间:2008年3月16日-3月22日(3月16日为报到日) 2、鉴定考试时间:2008年3月23日 3、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期 1、面授培训时间:2008年5月11日-5月17日(5月11日为报到日) 2、鉴定考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 3、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期 1、面授培训时间:2008年9月14日-9月20日(9月14日为报到日) 2、鉴定考试时间:2008年9月21 日 3、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期 1、面授培训时间:2008年11月16日-11月22日(11月16日为报到日) 2、鉴定考试时间:2008年11月23 日 3、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企业文化专家团根据《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四大职业功能模块,系统讲授企业文化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知识 1、企业的本质 2、企业管理职能及管理要素 3、组织行为基本知识 4、企业文化的含义 5、中国企业文化传播、建设与管理 (二)企业文化诊断调研 1、调研计划制定 2、调研计划实施 3、调研资料分析 (三)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1、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制定 2、企业文化建设年度计划制定 3、企业文化建设项目计划制定 (四)企业文化建设实施 1、企业文化宣传推广 2、企业文化建设培训 3、企业文化建设项目实施 4、经营管理系统的文化创新 (五)企业文化建设评价 1、评价前期准备 2、评价过程管理 3、评价结果分析 四、培训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 创争”活动的有关党、政、工主要领导,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政工部部长、企业文化和 人力资源部干部,企(事)业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兼管“ 创争”活动和企业文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五、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六、培训及鉴定等级 本次培训鉴定仅针对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一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资格考核未通过者,允许免费参加第二次培训,之后参加补考。 七、申报条件 八、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九、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有关费用 高级企业文化师:55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代收)等。 十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须将有关费用寄(汇)至指定帐户(见附件2)。 2、申报人员须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及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职业资格培训办公室(早报名者可以早领到培训教程等资料,便于提前自学,有利于通过鉴定考试)。 3、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职业资格培训办公室接到回执表和汇款单复印件后将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等资料和教材。 4、申报人员务必于每期培训班报到日前十天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寄至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职业资格培训办公室,该办公室将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定。 十二、联系方式 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 电 话:010-68592081、68592078 传 真: 010-68592651 联 系 人:崔志民、王明燕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职业资格培训办公室: 电 话:010-64724577、64728059、64724755、51264146 传 真: 010-64745069 联 系 人:石建芸、沈青、耿艳梅、王博丰 E-Mail: sjy@cio.cn,qhy@cio.cn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