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后,工会这一代表劳资双方的“润滑剂”将大有作为。昨日,南宁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南宁市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和支付的保障机制,全面普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 在新《劳动合同法》中,多处赋予了工会参与和监督的权利,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有保障。但工会毕竟不是执法主体,更不是司法机关,怎样做才有利于这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呢? 全面普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细化合同内容。这是今年市总工会的第一个重点工作。据了解,今年是南宁市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要全面普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履行率要有所扩大,质量有所提高。对于以前过于形式的集体合同,今年也将按照新法律的规定,把内容细化为6个部分来签订,各级工会通过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 在签订合同中,职工最关心的就是报酬问题。正因为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容易发生分歧,而作为弱视群体的劳动者,今年市总工会将重点开展工资协商工作,其中工资协商是集体合同签订的重中之重。各级工会要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创新合同形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和支付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职工工资报酬分配问题。 合同签订了,职工就要全面地参与进来,这就得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据悉,从今年起,各级工会要全方位开展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如创新企业工作、企业文化等方面加大力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凝聚职工、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经济快速发展,真正把职工群众参与的领域平台建立起来。 同时,为了检查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各级工会将组建不同层次、不同层面的监督队伍,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长期性的不定期监督,把新法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