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在4月8日召开的江苏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指出,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神圣职责,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工会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江苏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4月8日在南京召开,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等参加大会。 孙春兰在致辞中说,江苏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特别是2005年制定的《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对推进工会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孙春兰充分肯定江苏各级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在全国率先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推动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施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等工作创造了很多有特色、在全国有影响的经验。 孙春兰指出,当前工会工作面临十分有利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描绘了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推进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积极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孙春兰强调,各级工会要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坚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切实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使广大职工更好地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前,要着重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营造有利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氛围。要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积极构建以地市级帮扶中心为骨干,县级帮扶中心为支撑,街道、社区、镇和企业帮扶站(点)为基础的完整的工会帮扶工作网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心坎上。(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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