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奖金或遭受伤害侮辱的,除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责任、追偿损失外,还将得到来自工会的一笔补助慰问金。这是武汉市总工会日前公布的《武汉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根据《办法》,市总工会下管两级(区街、大型市属企业)范围内的工会干部,因 履行工会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800元慰问金。对失业3个月以上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分别给予2000元或3000元生活补助(含慰问金)。因履职遭受人身伤害、侮辱,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性给予500元慰问金;在履职过程中,因身心受到伤害住院治疗的,对其本人当年内自付的医药费,按10%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对于《办法》实施的效果,武汉市总工会主席陈义国说:“这个办法目前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覆盖面不够广,只覆盖到区、街两级;二是经济补助的额度不够高。我们已经向各区、局(总公司)、直属大单位工会发出要求,希望他们依照本办法制定所属单位工会干部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以使每个层次的工会干部都能享受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