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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永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日 期:2007/7/5  源 自:福建日报 【字体: 字体颜色
 

  日前,永安市在建设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对工资保证金交纳主体、工资保证金额度、工资保证金使用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永安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联合制定了一个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凡近2年内有欠薪不良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和外地进入永安的建筑业企业都必须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同级别,相应缴纳工资保证金30万到80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永安市还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纠纷时,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属于施工企业欠薪行为的,并经调节后施工企业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将从该建筑业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中予以支付。

  目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已在全市各建筑行业、企业全面铺开,市建筑协会在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童长福 黄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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