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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一储户存折被"克隆"事主与银行各担责学习网

http://www.51xue.org.cn  2009/5/2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中新社茂名四月九日电(梁盛邹辉球)存折仍在手中,十八万元人民币巨款却被他人取走。事后,储户、银行双方对簿公堂。广东茂名法院部门九日公布,目前,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银行和事主各承担存款被盗取损失的百分之五十责任。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任先生在某银行开设一个设有密码的活期帐户,至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存折记录显示存款余额为十九万余元。当月二十九日上午,任先生持存折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却被告知其所持存折帐户在半小时前办理了两笔共十八万二千一百元的转帐业务。事后,任先生立即向报警求助。但因办理转账业务的电白县人民路支行监控录像模糊,警方暂时无法确实取款人身份,无法追讨被窃的存款。

  去年一月,任先生以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导致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银行返还存款本金十八万二千一百元及利息。

  银行方却认为,在为任先生的帐户办理两笔汇款业务时,取款人向银行提供了任先生的存折,出示其身份证件并正确输入存折密码,经验证无误后,才办理该两笔汇款业务。

  茂名市中级法院查明,本案中银行对任先生提供给法庭的存折原件的真实性及存折中记录的每次存取款业务没有异议,而该存折并没有打印记录电白县人民路支行办理的两笔汇款业务,据此可推断取款人所用存折应系伪造。但该存折通过了银行的识别系统,可见银行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

  根据任先生向警方报案时的陈述,任先生承认存折密码其妻子和儿子都知道,曾用该存折到银行办理过存取款业务。因此,任先生未尽到妥善保管存折密码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因此,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和任先生各承担本案中存款被盗取损失的百分之五十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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