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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考古新闻热的冷思考

http://www.51xue.org.cn  2007/5/31 源自:互联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从文物考古单位来说,他们原先从事的工作专业性强,一直默默无闻,不为社会所关注,自从传媒介入以后,一切都与以前大不一样了:文物考古作业通过传媒报道后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关于文物考古学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人员成为新闻界追捧的焦点人物,经常在媒体上露面发言,考古工作者的“社会话语权”明显增强。与此同时,文物考古单位在与传媒联姻的过程中也得到了某些经济方面的补偿,为他们更好地从事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工作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关于买断电视直播权或独家新闻报道权的确切消息并不多见,但相关传闻证实此种推测并非是空穴来风。在国外,1999年3月3日美国福克斯电视台就以6.5万美元买断了金字塔三座古墓初次发掘和一座王后金字塔重新开启的电视直播权。去年10月的胡夫金字塔探秘同样是买断电视直播权后在全球141个国家和地区直播的。据上海《文汇报》报道,出卖“独家采访报道权”,近年来成了国内考古界的时兴做法。老山汉墓、三星堆以及雷峰塔都是如此。2001年3月11日浙江杭州雷峰塔地宫发掘时,买断电视直播权的是浙江电视台影视文化频道,所用资金是20万元。(《文汇报》2001年4月3日)尽管社会各界对于媒体买断报道权的做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政府管理部门也没有明确表态予以否定或肯定,但类似做法被越来越多的仿效说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从传媒角度讲,与文物考古嫁接,加大对文物考古新闻的报道力度,也是好处多多。首先,文物考古新闻作为一种新兴的新闻门类,作为各个层次读者喜闻乐见的新闻品种,可以大量吸引受众,增加报刊征订量,提高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收听收视率,从而在新闻大战中抢得先机站住脚跟。其次,文物考古新闻是主流新闻的一种,不仅普通受众极为关注,也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所推崇,这样报道新闻还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再次,通过买断报道权,进行商业化运作,可以带来大量的广告收益。

  从文物所在地政府而言,将原本寂寞的文物通过文物考古新闻的方式推向社会,可以扩大地方的知名度,起到了“广告效应”,对于推动旅游经济和文化产业均十分有利,而且这种宣传方式与各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虽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比前者更“雅”,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比如,对于雷峰塔地宫开启时的电视直播,“浙江省考古所和浙江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都认为,考古发掘的现场直播适合影视文化频道的市场定位,与建设浙江文化大省的方针也相吻合,都表示支持。”(《文汇报》2001年4月3日)北京市在确定2002年拟办的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60件实事中,把重点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包括历代帝王庙二期、圆明园遗址、天宁寺等)作为一项工作向社会承诺,并最终于2003年初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全面落实后的结果。(2003年1月9日《北京日报》)可见,关注文物保护已经是政府展示形象、赢得百姓信任的不可忽视的方面。

  四、文物考古新闻需要引导和规范

  既然文物考古新闻成为一个新闻门类并且具有相当生命力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既然文物考古新闻的兴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既然文物考古新闻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文物考古研究单位、新闻传媒、文物所在地是一种“三赢”的结果,我们讨论问题的基点不必再放到“文物考古新闻有没有必要存在”的话题上,而应该放到“文物考古新闻如何才能更好地服务受众和社会,更好地发展”上来。

  当然,着眼文物考古新闻的发展并不是不要正视目前文物考古新闻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已经从媒体的思考中体味到了。比如“老山汉墓到底‘挖’出了什么?”(据新华社记者语,2000年9月28日)、“考古不是时尚表演”(《光明日报》2001年6月8日),比如2002年声势甚大的胡夫金字塔探秘仅两个小时就结束,不仅未能揭秘反而增添新谜让电视机前的观众空空等待难以释怀等等。学者对文物考古新闻的病症早有诊断:“‘以小见大’虚张声势;‘以实证虚’,妄下结论;故弄玄虚,无中生有”(《新闻前哨》2002年第七期)。

  不过,稍加分析,我们会发现,上述病症并非是文物考古新闻报道中的独有之症,而是所有热门新闻比如娱乐新闻、体育新闻、证券新闻、法制新闻中经常出现的通病。因此,要引导和规范文物考古新闻的报道,还是要从最基本的原则和方法着手。

  首先,文物考古报道应该加强科学性。考古学“以研究人类过去的99%的部分的惟一学科”,其任务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传媒在策划此类选题时,应该按照考古工作严谨的要求,合理安排报道计划,挑选具备考古常识和历史知识的专业人士采访;同时,在报道学术问题时应该持中立立场,不能偏听偏信,以报道者自身的立场和知识背景来判断学术现象,更不能请学者立马回答或草率下结论。

  其次,要遵循新闻规律。新闻报道有时效要求,更有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公正的要求。文物考古新闻与学术研究有关考古成果与学术研究一样有一个研究的过程,只有在研究过程结束之后才适宜公布结果,因此,新闻报道不能为了盲目地追求轰动效应而乱下结论。新闻传媒的把关人员要尽量删去一切主观臆测、无根据推断及无原由联系的词语和表述,尽量做到还文物考古以本来面目的要求。

  再次,要严守职业道德。文物考古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都有自己的职业操守,这些都应该在各自的工作中加以把握。比如,于文物工作者而言,不能将考古工作不宜对外公布的挖掘细节告知读者,以免有“教唆犯罪”的嫌疑;不能将未经证实的结论随意捅给媒体;不能只向媒体公布对自己判断有利的证据等等。于新闻工作者而言,不能在报道中传播拜金主义(将视点放在寻宝上),渲染神秘主义和迷信色彩(设置各种各样的谜,法老的咒语),等等。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文物和媒体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最后,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我国有关文物保护法律几经制定和修改,从行政法(如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实施细则、建筑法)、经济法(广告法、金银管理条例等)、刑法等均有涉及,较为完备。各文物部门和新闻传媒如能认真学习,参照执行,切实遵守,那么,有关“考古新闻秀”的议论自然渐趋平息。

  总之,作为新兴的新闻品种,我们对文物考古新闻宜采取宽容态度,创造积极的环境,加强引导和管理,以便使之早日走上规范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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