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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欧盟电信监管工作概览

http://www.51xue.org.cn  2007/6/6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2006年,欧盟监管框架的执行效果总体上良好,成员国市场竞争状况进一步改善,用户继续从不断下调的资费和创新性的融合服务中得到实惠。在市场和监管领域,几乎每一个成员国都有“亮点”。但是,在现行的监管框架下,单一市场的蓝图还远未实现。欧盟目前尚缺乏全方位的政策手段,确保成员国实施统一的监管。

  ——成员国立法取得全面进展,唯德国的做法令人担忧

  2006年,随着希腊将《欧盟电信监管框架》纳入到本国一级立法中,欧盟原25个成员国全部完成了此项工作。新加入欧盟的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也表示将把《框架》纳入到本国的一级立法中。

  同时,成员国国内的电信立法也有所改善,例如:丹麦修订了有关电信诉讼程序的立法,荷兰完善了路权法,法国和西班牙则修订了消费者保护立法。

  不过,欧盟委员会对德国国内的《电信法》修正案表示担心,因为该法未严格按照欧盟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德国国内的某些新业务(如VDSL)作出了免予监管的决定。

  ——成员国继续推行放松管制,“弹性”监管渐成主流

  2006年,成员国积极实施“弹性”监管。在某些成员国,监管机构接受了主导运营商作出的自愿性承诺,英国已决定不对主导运营商实施全面管制,意大利也同意不出台立法强制运营商履行这些承诺。此外,对主导固网运营商的接入网络实施功能分离,也是出于灵活监管的目的。英国已责令BT将其接入部门与其零售等部门分离。

  虽然成员国目前开展的第一轮电信市场审查导致主导运营商的不少业务被纳入监管,但核心业务仍有望被解除管制。在某些成员国,监管机构解除了对移动接入和国际电话市场的管制,因为监管机构调查发现这两个市场上的竞争已较为充分。在比利时、西班牙、法国、荷兰等成员国,监管机构已根据市场发展状况适当减轻了住宅固话业务提供商的负担。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总体上有所增强,但部分成员国的监管仍受政治影响

  2006年,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总体上均有所增强。但是,在斯洛伐克,电信监管部门是否已做到“监管职能与国企所有权的分离”仍值得怀疑。此外,波兰新成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也引发了欧盟委员会的担忧,因为波兰政府不仅废除了原先的监管机构,而且对新成立的机构享有解散权,导致新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难以得到保障。在部分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日常决策仍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政治上的影响。对此,欧盟委员会将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只有当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得到市场认可的时候,新进入者和跨境投资才能纷至沓来。

  ——第一轮市场审查基本结束,但成员国实施补救措施动作迟缓

  根据欧盟《电信监管框架指令》中第七条的规定,成员国监管机构必须对本国电信市场进行审查。

  目前,大多数成员国监管机构已经完成了第一轮的市场分析,并将结果通报给了欧盟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的监管机构。但是,在实施补救措施上,许多成员国动作迟缓,一些成员国是出于上诉等程序上的考虑,另一些成员国(如德国)则规定,要在“市场主导力量”(SMP)被发现一段时间之后才实施补救措施。

  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对现行的监管框架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将对每一个与监管的独立性、程序性和一致性有关的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运营商上诉程序耗时过长,引发广泛争议

  运营商对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决策享有上诉权,这是欧盟电信监管框架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部分成员国,这一上诉程序耗时太长,引起了广泛争议。例如,在意大利和葡萄牙,该法律程序可能会持续4~6年时间,而在希腊,最高行政法庭至今尚未对2001年的一些案件作出裁决。

  也许正因为如此,当比利时、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荷兰、斯洛伐克和瑞典的监管机构在对市场进行审查之后作出决策时,所涉及到的运营商几乎都提出了上诉。欧盟有必要出台新举措,激励运营商采取更为合理的争议解决方式。

  ——成员国频谱管理政策更趋灵活,但欧盟统一频谱大业尚需时日

  据估算,欧盟使用频谱的电信服务的总产值超过了2000亿欧元。因此,有效的频谱管理已成为欧盟经济能否获得快速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最新研究表明,如果所有的欧盟国家都能实施有效的频谱管理,欧盟GDP的增长幅度可能再提高0.1个百分点。

  目前,不少成员国在频谱使用的“技术中立”和“业务中立”以及频谱的拍卖、共享使用和一般授权等方面,已经推出了更为灵活、宽松的管理政策,还有一些成员国则推出了频谱的二级交易。但是,在这些问题上,各个成员国的做法仍然存在差异。

  此外,欧盟委员会出台的几项旨在统一欧盟范围内频谱利用的决策至今仍未得到全面执行。例如,欧盟委员会曾要求成员国为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和无线接入设备分配统一的频谱,但未得到落实。

  ——大多数成员国已设定模拟电视向数字陆地电视转换的最后期限

  大多数成员国已在欧盟委员会推荐的时间框架内(即在2012年之前)设定了本国模拟电视向数字陆地电视转换的最后期限,尽管在此过程中,部分国家仍遇到了不少困难。

  成员国监管机构实施的补救措施往往针对陆地广播电视网络(有线网络高度密集的成员国除外)。目前,成员国对广播传输服务市场的审查尚未完成,因为此项工作对许多成员国监管机构来说还略显陌生。

  ——成员国VoIP编号方案存在较大差异,泛欧VoIP服务难以开展

  在对VoIP业务的编号问题上,成员国的做法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德国、希腊、西班牙、爱尔兰、立陶宛、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芬兰和英国等10个成员国允许VoIP服务提供商使用地理号码和非地理号码,而另一些国家则限制某些类型的VoIP服务使用地理号码。这一差异导致服务提供商难以在全欧范围内提供VoIP服务。

  在对现行监管框架的审查中,欧盟委员会将着手寻找解决这一问题及其他码号问题的途径。

  ——市场审查与112紧急服务成为2006年欧盟两大执法重点

  2006年,欧盟委员会继续对成员国执行欧盟决议的情况予以密切监控。在此期间,欧盟委员会启动了若干法律程序,主要针对紧急救援部门无法获得112呼叫者定位信息的问题以及部分成员国监管机构未能确保按期完成市场审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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