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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http://www.51xue.org.cn  2007/6/6 源自:互联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一、根据《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场管理部需对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如发现不合格商品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厂商进行纠正和处罚。
  二、凡在本商场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厂商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所经营的商品承担质量责任。
  三、为确保商品的质量,须在商品的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使之标准化、规范化。
  四、监督厂商建立有关制度,如各店长及领班(或商户负责人)要对本公司负责,员工要对店长及领班(或商户负责人)负责,做到谁上货、谁负责,严防不合格商品进入商场。
  五、商品中文标识的规范要本着北京市技术监督局的条例进行,凡在本商场销售的商品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签标准要求的中文标识。
  六、为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商场,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质量不合格商品及违反国家规定和商场有关规章制度的厂商及个人,区分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八、各厂商应按商场管理部门要求,统一价签摆放,价签必须有审核人员盖章。严格遵守国家物价局下发的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价签的管理,确保顾客的知情权。
  九、如打折商品均需在价签及POP上注明原价、现价、打折原因,商品的内外标识均须完整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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