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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集中式管理模式

http://www.51xue.org.cn  2007/5/25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所谓书记员集中式管理方式就是将书记员实行统一集中,其案件记录由书记员管理处统一分配,工作、学习、思想、纪律由管理处统一管理和考核。实践证明,集中管理模式能较好的消除原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有效地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书记员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

  (一)书记员集中管理使审判工作效率有大幅度提高。书记员单列集中管理后,根据立案规范,由立案庭统一立案排期,书记员轮流排案,使得各书记员忙闲不均的局面得到彻底解决,书记员缺乏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也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了结案效率。部分法院近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书记员管理处案件记录率达98%以上,装案卷宗率达100%,全院每名书记员的案件记录均在60件以上,且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结期限平均为45天,简易程序案件审结期限平均为30天。

  (二)书记员集中管理使其综合业务水平有明显增强。书记员集中管理后,将过去法官对书记员管理的松散与随意变为职能部门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从各项制度上推进了书记员队伍建设的力度。通过集中管理实践,各书记员从工作需要出发,自觉加强各项审判业务知识的学习,以保证能随案履行职责,增强了书记员对各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使他们的知识面得到拓展。

  (三)书记员集中管理能更好地充分发挥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书记员集中管理,使他们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通过对书记员实施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书记员履行职责的正确性有了组织保证,审判活动合法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四)书记员集中管理能杜绝审、书共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审书分离后,变一审一书的固定长期搭配为书记员作为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与法官就某个案件的合作关系,使得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共同违法违纪事件明显减少。

  (五)书记员集中管理有利于书记员培训走向经常化和规范化。书记员集中单列管理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书记员职业特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使书记员能熟练掌握各种现代化办案技能,较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办案的需要。

  (六)书记员集中管理有利于书记员的考核、奖惩。通过对书记员单列集中管理,对书记员的岗位职责,从立案、送达、调查取证、庭审、审判、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工作标准。对书记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和效率都有据可查,考核真实、可信,改变了过去分散式管理年终考核时由于书记员工作量分配不均所产生的矛盾,避免了搞协调、搞平衡的情况发生,大大增强了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尽管书记员的单列集中管理对提高审判效率、拓展书记员的知识面、提高审判业务水平、保障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书记员调用手续繁琐。在一审一书制度下,审书人员同室办公,随叫随到,使用方便。而集中管理方式用书记员要预约,部分审判人员还不习惯,影响了审判效率;二是审书配合不协调。在书记员集中管理前,由于审书长期固定搭配,彼此相互了解、信任,工作配合很协调,对审判工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审书分离后,各书记员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各有不同,如在庭审中,审判速度与记录速度配合不好等,审书之间时有抱怨,从而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书记员供需矛盾突出。由于书记员人员少,审判任务重,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时因书记员忙于开展记录或其它审判事务不在办公室,耽误了当事人送、领诉讼材料、代理人阅卷,易引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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