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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执法罚没物的处理去向进行公示,全国首创(5月5日《人民日报》)。
如果这里的;全国首创;属实,那么这条表扬稿也就成了对其他各地城管的批评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一年多了,但在城管罚没物去向公示上,居然直到现在才有了这起;首创;。
相比起那些仍然拒绝公示罚没物去向的城管来说,长沙市芙蓉区城管至少在公示的姿态上是值得肯定的。为配合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在;全国首创;的罚没物去向公示实践,笔者特根据《人民日报》所公开的信息,提出一些疑问,供制度的;首创;及其他关注此公示制度的朋友们参考。
据新闻里的说法,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明确要求联系固定的福利机构和特困户作为罚没物资捐助对象。仅今年上半年,他们就为福利机构和特困户送去水果蔬菜110次,共计2460公斤。城管要向福利机构或特困户送温暖,没人反对。但用没收来的水果蔬菜去送温暖,那就得问问,对这些水果蔬菜的罚没是否合法。
法律上,罚没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刑罚中的没收财产,二是行政处罚里的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城管当然没有执行刑罚的权力,所以前者不存在。再看后者,假设城管的执罚确系得到了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这种执罚也仍然要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也就是说,能够成为罚没对象的,只能是行政处罚法所明文规定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而新闻里披露的罚没物居然是水果蔬菜,我很想问问,小摊小贩的水果蔬菜是如何成为;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是偷来的?骗来的?还是抢来的?
如果小摊贩因为违反了城市关于摆摊设点的规定,卖的东西就可以被没收,那么司机开车闯了红灯,交警就可以直接把车子作为;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给罚没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国首创的罚没物公示确实有其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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