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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统计”权也是一项基本权利

  2009/5/8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社会上对平均工资数据的意见,已着手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除已开展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试点外,国家统计局也正在研究如何开展个体户工资统计。(5月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公布平均工资数据,在我国是一个尴尬的活儿,上个月,2008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甫一公布,便在网络上引起争议。

但公允地说,这并非全是统计部门的错。按照现行统计方法,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并且是税前工资。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选择性统计;的情况,并不仅限于统计平均工资数据:此前中国社科院和国家人保部关于失业率的数字,一个为9.4,一个为4.2,二者竟相差一倍多,现在我们知道,前者叫调查失业率,后者叫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人均GDP,2004年之前不是按常住人口,而是按户籍人口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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