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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力推企业工资共决机制见成效

  2007/5/28 源自:工人日报 【字体: 字体颜色
工人日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丁军杰 王娇萍)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有这样一项规定:工会主席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员工方的首席代表,列席公司董事会,讨论审定下一年度员工工资增长计划。自2002年以来,由于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积极作用,该公司员工工资一直随着企业发展以每年6%以上的幅度递增。这只是近年来各级工会在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全总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工会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初见成效,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参与工资共决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作用正不断凸现。

  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86.2万份,覆盖企事业单位153.8万个,覆盖职工11245.5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14.3%、11.6%和8.3%;全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52.6万家,覆盖职工3714.6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27%和5.2%。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职工受益于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无锡市对该市2万多家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调查发现,这些企业不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且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2005年上半年在岗职工人平均工资达11284元,同比增长16.4%。“在我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中国工会始终是积极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书记处书记张秋俭表示,在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工作中,工会一方面要代表职工,充分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和履行必要的程序,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履约监督权,使广大职工通过平等协商享有正当的劳动经济权益。

  据悉,目前我国集体合同覆盖企业职工近50%,中华全国总工会已提出,到2008年,我国集体合同制度要覆盖企业职工的60%以上。此外,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最近也决定全面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其目标是:从2008年到2012年,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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