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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科评价不合格,禁开新专业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昨(17)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省属高校专业设置作出严格规定。

除当年新设的高职高专院校外,其他高校每年新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数不得超过4个。

省教育厅将对高校新办高职高专专业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价,只要有一届毕业生的专业,都要接受专业办学水平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专业,将予以公告撤销,所在院校两年内不得备案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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