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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怎么处理?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我毕业后分配到一家研究所下属的公司,档案存放在研究所。我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3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同时与该研究所签订了一份粗略的劳动协议,要求为其工作5年。两份合同分别规定了违约金。我已经从公司辞职,并按照与公司的合同向公司支付了违约金。研究所还要求我向其支付另一份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否则扣留我的档案。请问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该以哪一份为准?我是否应该向研究所交违约金?我该如何解决这种纠纷,取出我的档案?

  答: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而研究所属于事业单位,不具备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与你所签协议不受劳动法调整。

  你向公司辞职并承担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说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研究所不该也无权扣留你的个人档案。但因为你与研究所的协议不属劳动法调整,故这种纠纷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而只能通过人事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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