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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吗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

  某企业的食堂招用了一名女农民工,到今年7月份劳动合同已期满,同时她已年满五十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她的表现较好,企业要继续使用,而这名女农民工也愿意继续为企业服务。请问像这名女农民工的情况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解答

  根据国家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退出劳动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劳动合同期限在达到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后,将自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不能再与其续签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第87号令,如果是国有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则应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25条:“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该女农民工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使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享受相应的养老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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