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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规定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外商投资企业招收新职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约定试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约定的劳动合同期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
  
  2、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约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因劳动合同期满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不准设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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