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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政审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您好,我正在办理因私出国的政审,请问能否给我一些指点?

  答:一、受理范围:

  档案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内的流动人员及人事代理单位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存档凭证》;
2、所在单位介绍信
3、所在单位派遣书或境外单位邀请信;
4、市公安局外管处政审调查表;
5、所在单位对本人的鉴定;
6、本人户口本。

  三、审批程序及其他:
材料备齐后,受理单位在一周内作出政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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