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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需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可以随时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正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其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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