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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可随时终止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一些事业单位职工认为,自己和单位订立了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就是捧上了“铁饭碗”。事实上,这完全是种误解,只要是合同,就可以终止或者解除。

  上海市人事局对外发布的《关于实施<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合同办法》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情形出现,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据介绍,《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是迄今为止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中立法层次最高的规范性文件,在其实施的1年多里,出现了一些具体操作的问题,昨天发布的《解释》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这将有效地避免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产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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