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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你的劳动合同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试用期合同VS劳动合同
  很多人对于试用期是否要签定试用期合同心存疑虑,其实根本就没有试用期合同一说。正确的做法是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比如合同期从2003年11月26日起,2006年11月25日止,则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最多6个月)从2003年11月26日起,2004年2月25日止。
  
  2、试用期工资:
  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做法是8折。这点希望大家找工作面试的时候一定要说清楚。
  
  3、四金的缴纳:
  三金是国家规定必须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要看公司。
  
  4、违约金:
  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不是很多的,所以许多公司借口户口挡案老要挟违约金是违法的。如果跳槽遇到这类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实在不行可以来点绝招,这里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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