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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到底怎么算?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用工单位提出的三个月试用期似乎成为了惯例,这其实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关于“试用”,劳动法规里是有明确规定的。到底怎么计算试用期呢?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试用期、协议期和见习期。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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