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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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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一家公司做销售,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但单位规定我的试用期为3个月,这合法吗?

                    朱某


  答: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试用期的长短决定着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据此,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你们单位规定3个月试用期,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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