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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自2002年2月我到某房地产公司任销售经理,工作业绩一直很好。今年春节,我陪家人去了一趟海南岛,原计划在上班前回到单位,但由于机票原因,未能如期返回,延误工作十天,期间公司曾找我要过一些资料,但由于我不在家,未能取出。回来后,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通知解除我的劳动关系。我对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异议,但认为公司不支付我经济补偿金违法。请问,公司有义务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李子明

  李子明:

  根据你所说情况,你是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本人对此没有异议。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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