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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小崔是某公司员工,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到第三年的时候,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小崔不能适应新公司安排的职位,便提出了辞职申请,后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同意了小崔的辞职,但拒绝了小崔提出的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虽然是小崔提出的辞职申请,但之后是经过与单位的协商,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小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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