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确需裁减职工,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并按下列法定程序实施:
1、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本企业必须要裁减职工的理由和具体情况;
2、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3、公布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裁减职工的方案。裁减职工的方案,应当有对被裁减职工的补救措施;
4、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裁减职工后六个月内要招收新职工,被裁减人员享有优先录用的权利。
1、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本企业必须要裁减职工的理由和具体情况;
2、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3、公布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裁减职工的方案。裁减职工的方案,应当有对被裁减职工的补救措施;
4、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裁减职工后六个月内要招收新职工,被裁减人员享有优先录用的权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