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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一人开口不能减裁员工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企业裁员并非由老板或法人代表一人“说了算”,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上海已经明确,企业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凡不能遵照法定程序实施裁员、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不能减裁人员。

  国有企业尤其不得随意裁员。据悉,对于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劳动者要得到经济补偿。据介绍,企业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双方的其他约定执行。对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通知企业工会组织,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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