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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5/13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十部门要求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全文)

学习网12月4日电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十部委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规范,狠抓《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奶畜养殖、饲料质量安全、奶站规范管理、生鲜乳收购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和监管。

通知指出,各级地方政府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着力从四个环节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奶畜养殖管理,要逐个登记备案辖区内的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督促建立养殖档案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登记管理。

二是着力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从源头治理入手,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完成4个100的整治目标。

三是着力加强奶站的规范和管理,继续推进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100纳入监测范围。要严格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规范的生鲜乳收购管理制度。

四是着力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的质量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日常运营状况的监管。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质量检测、记录、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加强自身管理和质量控制。要严格执行生鲜乳运营证明的发放和运营单填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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