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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5/13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国民党“立委”洪秀柱在政论节目辱骂前台当局“行政院长”游锡堃是“狗”、“比狗还不如”,游锡堃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台“最高法院”25日驳回洪秀柱上诉,判定她败诉,赔偿游锡堃十万元新台币,并在相关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洪秀柱于2006年9月25日在台湾“超级新闻黑客”节目中,在主持人赵少康及现场嘉宾郑村棋评论游锡堃时,附和郑村棋的言论,影射游锡堃是“狗”、“比狗还不如”。

就刑事公然侮辱部分,台“高等法院”认为,洪秀柱指人是狗,足以贬损人格、尊严,逾越言论自由的范畴,有公然侮辱之意,判罚新台币二千元定谳。

民事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部分,台“最高法院”驳回洪秀柱上诉,她应赔偿游锡堃新台币十万元,并刊登道歉声明,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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