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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5/13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长沙1月15日电(记者苏海萍)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1999年至2004年1月,时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上亿元,用于到澳门豪赌和个人挥霍,案发时绝大部分金额仍未退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由于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被称之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2005年8月,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树彪犯贪污、挪用公款、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之后,李树彪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并于2008年11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介绍,对李树彪的二审死刑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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