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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家"与"业"何时不再两分开

  2007/6/27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伴随两会“热语”民生,一系列对农民工更多利好的消息也不时传来。先是广东东莞表示将为外来工建廉租房,如今福建晋江则要在首期经济适用房中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外来工发售。

  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近年来上有中央政府不懈倡导,下有地方政府不断努力:从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设定最低工资标准;从子女义务教育,到社保医保;从工地浴室到“夫妻房”。应该说,这些措施已经起到了明显效果,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已经得到一定的改善。

  但是,像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一样,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有个“深水区”问题。这个“深水区”,就是住房和户籍问题。这两大问题,可以说是关乎外来工核心利益的核心问题。现在,一些地方开始尝试趟这“深水区”,一方面可能是“民工荒”逼出来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对“公平正义”的自觉追求,当然我们更希望是后者。因为,农民工“用脚投票”,固然有一定效果,但在总体上劳动力丰裕的情况下,找活干的人多的是,“用脚投票”可能一时一地有点用,但管不了长远。只有自觉追求“公平正义”,才能推进“深水区”问题的解决。

  为什么农民工的住房与户籍问题直接关联公平正义?因为,“农民工”这个中国独有的阶层“称谓”,正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是经济发展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与城乡二元结构相冲突国情下的一种“变通”。这种绕开“冲突”的变通,回避了住房与户籍问题,虽然支撑了中国连续20多年的高速增长,但也“制造”了一系列弊端,除了薪酬、子女教育、医疗养老问题,还有内需不足(收入水平决定消费能力)、“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问题、候鸟式迁移导致春运压力未随交通发展缓解问题、选举投票等政治权利“虚置”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农民工“家”与“业”分离有关。

  住房与户籍问题导致农民工“家”与“业”分离,这种分离又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分享,既不符合胡锦涛总书记“共建共享”的要求,也不符合温家宝总理“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的宣示。而且,农民工“家”与“业”分离导致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将影响到“共建”的积极性,势必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

  住房与户籍,本身也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说,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由于“牵一发而动全身”,制度设计和改革路径比较复杂,那么,通过廉租房和经适房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先行一步是合理的要求。而且,解决农民工的住房,也将为户籍管理改革创造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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