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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关于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实施办法

  2007/7/26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为深入贯彻中办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办学步伐,积极发挥我校在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月9日召开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校的办学实际,现制定实施办法。

  一、建立和健全校企合作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全校校企合作工作。

  (一)拟成立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招生就业部、教学部、学生工作部、培训部、各专业系、技能鉴定所和职教所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全过程实施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审核。

  (二)学校已正式聘任7名原企业领导、职业院校领导、专业教学专家和企业培训管理人员组成了学校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收集和研究职业教育发展方向以及校企合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系要结合专业建设发展要求,聘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成立本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校企合作过程的指导监督,特别是对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培养目标、教学设计开发、教学内容、培训形式和教学效果、学生管理、培训鉴定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监控。

  二、借助和依托原母体企业优势,巩固合作成效,扩大合作范围,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

  (一)作为50年的企业办技工学校,在分离改制以后,将继续借助和依托原母体企业的优势,在与太钢供水厂、矿业公司、机械设备修造公司、电气设备修造公司、汽运公司、建设公司、钢企公司等企业已有合作的基础上,将积极协调和逐步扩大与太钢更多厂矿的合作。

  (二)根据学校与太钢公司分离改制时签定的《职工培训和学生就业协议》的约定,将积极争取公司"鼓励和扶持学校办学和发展"的政策支持,逐项落实校企双方承诺,拓展合作范围,深化合作内涵,让企业了解和感知学校的作用,使学校真正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三)积极与太钢公司和有关生产厂矿协调沟通,建立定点校外实习基地,主动配合并协同参与生产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任务,力争在太钢的生产实践和学校的教学实践中摸索出行之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努力为太钢的生产建设和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发挥作用。

  三、优化和巩固就业网络合作企业,变单纯"订单式"培养合作伙伴为全方位、长期稳固的校企战略合作伙伴。

  (一)根据近几年我校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安置的实际情况,要根据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不同需求,结合专业教学开发设计和教研教改,组织专业教师深入企业针对性地进行调查了解和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提高,探索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有效模式。

  (二)要选择确定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企业,作为学校学生实训教学和教师能力培训提高基地。根据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规律特点,重点探索技师层次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要建立学校教师定期赴企业顶岗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教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认知和掌握水平,并着重开发生产一线技术难题和案例提炼出的技师培训课题。

  (三)聘请企业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到校兼任实习指导教师,并参与指导学校教学开发、课程设计和技能鉴定考评等工作,对学生直接进行专业实训教学、职业素质培养和就业指导,使学校教学更加贴近生产实际,毕业生更加适应和满足企业要求。

  四、问题及建议

  (一)近年来,我省部分国有企业由于实施主辅分离、分流富余人员,较长时期不录用或很少录用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使原本就有着鲜明校企合作办学特色的企业办技工学校也失去了其固有的优势。

  (二)长期以来重知识、轻技术,重学历、轻技能的传统思想和社会偏见得不到有效的扭转,各项政策措施和企业行为也仅停留在表面和口头上,技能型劳动者结构性短缺的矛盾和深层次原因有待认真研究解决。

  (三)应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制度和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确立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企业和院校合作牵线搭桥;明确和细化企业、院校在合作中的责权利,为校企合作营造环境、搭建平台。

  (四)政府应制定具体配套的政策鼓励和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校企合作的政府投入机制,设立校企合作政府奖励基金和补助基金。

  (五)劳动保障部门应协同政府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改制过程中技工院校遇到的新情况,切实帮助解决这部分院校在办学和开展校企合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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