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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低保相匹配的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已逐步建立

  2007/8/1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7月31日下午,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匹配的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已经逐步建立。

  针对一些网友对农村低保是否包括医疗因素在内的疑问,李立国介绍说,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考虑的因素中,教育和医疗两个因素没有包括在内。这主要是因为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匹配的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了,并且在现阶段也有了较大提高。

  李立国说,目前像医疗救助,农村不仅有新农村合作医疗,还有农村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医疗问题可以通过这两项制度得到基本的保障。至于教育上的需求,2004年,民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通知,对于农村贫困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实际上已经有较好的实行效果。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不仅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今年上半年还作出了决策,对于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因而,农村贫困居民中的教育救助和教育条件也通过这样的制度得到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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