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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党组理论学习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2007/8/1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连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和集中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主持全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并强调,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全面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全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了学习《劳动合同法》专题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就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劳动合同法》的形成过程、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等作了学习辅导报告。

  全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又召开会议集中学习讨论《劳动合同法》。全总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纷纷就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的工作重点和切入点,提高工会干部的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推动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和三方协调机制等为工作依托,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孙春兰在讲话中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提出要求。她指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更是责无旁贷。我们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全总机关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深入研究、逐条对照,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谈到工会组织如何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时,孙春兰强调,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全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增强职工依法自我维权的能力,为工会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带头意识,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机制;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做好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积极推动劳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坚持劳动行政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孙春兰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作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推进工会维权工作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维权能力与水平的过程,作为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乔传秀、徐振寰、董力、张鸣起、张秋俭、陈荣书等全总领导出席专题报告会和学习会。全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全总机关处以上干部共300多人参加了专题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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