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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表示:方便面集体涨价属违法行为

  2007/8/17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针对公众关注的7月下旬以来方便面的集体涨价,国家发改委16日有了正式的说法。当日发改委通报了方便面价格串通案的调查情况,认定方便面厂商集体涨价行为违法。
  发改委认为,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方便面中国分会在被调查过程中,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议纪要文本;接受调查后,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

  据此,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规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发改委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串通涨价行为,发改委将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方便面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今年上半年,由于进口棕榈油、小麦粉(方便面面饼用料)价格大幅上涨,推动方便面生产成本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适当提高方便面价格是可以理解的。但企业调整价格的行为必须符合《价格法》规定,严禁由行业组织牵头实施价格联盟,严禁企业之间采取相互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该负责人提醒,所有行业协会和经营者要引以为戒,正在酝酿串通涨价的要立即停止;已经有串通涨价苗头和行动的要主动纠正,立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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