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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中院回应向被执行人索要150万事件

  2007/8/2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报道的备受全国关注的长治市中院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案件被执行方交纳天价“实支费”事件,目前有了新进展:8月17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正式回应天价“实支费”事件。

  长治中院方面称,法院执行通知书索要150万元“实支费”的事实存在,但这笔“实支费”其实是“预估的执行费”。就杰昌公司的案件,到底产生了多少执行费,法院表示还不能确定,但能肯定的是,费用很少。杰昌公司因“实支费”被查封的价值约80万元的店面,也已解封。

  “实支费”确有其事 分管副院长“吃惊”

  8月17日下午,再次赴山西采访的本报记者来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出面接受采访的是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晓东。

  侯晓东介绍,当日上午,该院接到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知道本报记者下午要到长治中院采访。由于他是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院党组当天开了几次会议,并确定由他接受采访。

  侯晓东说,该院由纪检部门牵头的调查已结束,调查报告正在打印。但是,“实支费”事件期间,他在党校学习,当时临时分管执行工作的,是副院长李保才。所以,对许多情况,他本人不太清楚,只能等到拿到调查报告后,按照组织的调查结论,回答相关问题。

  当记者问到,听到“实支费”事件后他的第一反应时,侯晓东副院长回答说:“感到吃惊”。

  稍后,调查报告打印完毕。侯晓东拿到调查报告后,向记者介绍说,“实支费”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各媒体铺天盖地的转载,群众议论纷纷,他们压力很大,同时,这事立即引起院长史加龙和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中院为此专门开了多次党组会议,成立了以该院纪检部门为主的“实支费”调查小组,就本报披露的“实支费”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

  侯晓东说,通过他们的调查了解,长治市华茂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问题,向长治市中院起诉长治市杰昌公司,但案件诉讼标的超出长治中院受理范围,随后案件提交给山西省高院审理,山西高院审判杰昌公司要向华茂公司补偿5552平方米,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随后,华茂公司便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山西省高院将执行工作交给了长治中院。

  2007年2月12日,长治中院向杰昌公司发出一份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杰昌公司收到该通知书3日内,交付所有被执行房屋,负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经过纪检部门调查,这些事实是存在的。

  150万“实支费”从何而来?

  那么,150万“实支费”是怎么来的?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晓东说,调查中,他们也对执行通知书中的“实际支出费用”进行核实。通知书中所提及的“实支费”的依据,是2007年4月1日以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收费办法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制度。但是,2007年4月1日后,国务院发布了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支费”被取消。

  “这笔实支费用属于预估的费用。”侯晓东说,因为当时该案件属于4月1日前的案件,而且案情较复杂,法院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在强制执行后在评估和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估算出了150万元的实支费。

  “实支费”所涉及的案件,已在今年6月执行完毕,那么,执行这起案件产生的实际费用,到底是多少?侯晓东回答说,到目前为止,执行局还没有算,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费用很少。

  买车款真算入“实支费”?

  关于150万元“实支费”的用途,记者暗访时,长治中级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曾对杰昌公司解释说:为了对杰昌公司进行执行,法院专门买了6部汽车,这些钱也算在里面。

  对此说法,8月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侯晓东坚决否认,他说,买车之说是当事法官不负责任的信口之说。

  侯晓东说,执行局的车辆是他们在2006年春节前陆续装备的,经费从法院的相关费用里支出,而要收取杰昌公司“实支费”的执行通知书,则是今年2月才下达的。购车的时间明显相差了很长时间,不可能存在法院购车要被执行人付费的事实。他强调,案件今年6月被该院执行完毕后,该院没有向被执行人收取一分钱。而且,执行完毕后,杰昌公司也没有向他们交纳执行费用。

  侯晓东还向记者透露,因为“实支费”问题查封的杰昌公司两间价值约80万元的店面,也在17日被中院解封。当日,杰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证实了侯晓东的关于店面解封的说法。

  接受采访时,侯晓东多次表示,“实支费”事件表明,法院确实存在问题,有的法官说话不负责任。同时,法院在计财收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执行通知书是如何发出?

  对于天价“实支费”事件发生的根源,侯晓东称,主要是当事法官工作作风有问题。他说,法院是群众寻求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应该慎言慎行。长治中院的某些法官,说话不负责任,有损法院和法官队伍的形象。

  加盖着“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要求杰昌公司交纳150万元 “实支费”的执行通知书,又是怎么从法院发出的呢?侯晓东称,调查中发现,执行通知书是由该院执行局自己签署的。他说,执行局负责人有这个权限。

  侯晓东说,长治中院认为,媒体披露“实支费”事件,对法院的整个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有好处的。长治中院党组在事件曝光后,多次开会统一认识,决定将以此作为契机,在全院开展自查自纠,从作风纪律等方面着手,对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当地准备如何处理此事?

  据长治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和平介绍,“实支费”事件经本报披露后,也引起了山西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山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杜玉林和山西省高院院长左世忠先后作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查此事。为此,山西省高院纪检组立即组成专门调查小组,赶到长治调查。

  马和平说,长治市委领导也高度重视“实支费”事件。8月15日,远在广东招商的长治市市委书记郭海亮通过网络看到了本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当天中午,他就打电话回长治过问此事,责成市委曹副书记召集政法委、宣传部、办公厅等部门领导开会,了解相关情况,查明原因。

  8月15日下午,郭海亮再次打电话了解此事进展,并作出指示:首先,有关部门应该认真查找问题及原因,责成长治中院向市委作全面专题报告,确有问题还应该向市委做检查;其次,市委政法委连夜召开会议,拿出整改措施;此外,要求长治中院向省高院作专题汇报,希望省高院在网络上公布相关情况。

  马和平说,8月15日晚,市委政法委召集中院党组成员开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并要求长治中院开展自察自纠,实事求是,有问题的立即向市委检查。马和平表示,在“实支费”问题上,市委决不偏袒决不护短。(来源:东南快报 记者 张学得 杨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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