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与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一致、专业优势明显、培养质量好、成绩显著、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社会信度高、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建设原则,在各市上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基础上,经研究,批准南京技师学院、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职业院校和企业为江苏省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并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铜牌。
经批准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承担全省、主要是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并为其它职业培训机构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督导。各示范基地要不断开拓创新,完善设施条件,严格规范管理,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培养质量。省每年将组织对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育管理不善、专业特色减弱、培养成绩不佳或不能完成培养任务的基地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实行淘汰退出机制,真正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我省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摇篮和示范窗口。
经批准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承担全省、主要是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并为其它职业培训机构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督导。各示范基地要不断开拓创新,完善设施条件,严格规范管理,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培养质量。省每年将组织对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育管理不善、专业特色减弱、培养成绩不佳或不能完成培养任务的基地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实行淘汰退出机制,真正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我省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摇篮和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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