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作已八年续签劳动协议还要试用?
2008/3/27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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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午,东莞虎门一所民办学校的教师阿红(化名)致电本报称,她已在该校工作快八年了,现在校方与她续签劳动合同时,却还要她最少试用2个月。不仅如此,新合同上也未标注新合同为续签合同,就似一份刚入职的劳动合同,这让包括她在内的数十位老教师心里都非常担心,“签了该新合同,到时学校在试用期内认为她们不合格,把她们开除了,那她们真是不知该找谁去说理了!”
对于该学校续约合同上规定所有的教师重新试用几个月的做法,虎门劳动分局负责人及广东君华律师事务所郭惠斌律师均告知,其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老师可以前往劳动局投诉。
续签仍要试用2个月
昨天中午,记者接报后来到该所民办学校见到了阿红老师和阿红老师的同事。这些老师此时心里非常着急,因为学校领导已多次追问她们,要她们立即将该新合同填写好交上去。并且在该学校教学楼的一块黑板上,记者也见到一个催老师赶紧上交新合同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的老师必须在昨天中午12时前把合同交上去。
包括阿红老师在内的数十位工龄较长的老师表示无法接受是合同中的聘用期限这一条款。阿红老师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时间为5年,最短的不得低于1年。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阿红老师在合同期限为:2008年2月15日起,至2009年2月15日止,试用期为2个月,自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4月15日止。
阿红老师告诉记者,她在学校开建之初便来到学校教书,细算一下,自己已在这个学校教了快8年了。工作这么多年,今天仍然还要试用两个月。阿红还介绍说,3月23日,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学校给每一位老师发了一份合同,要老师填写。其间,校长告知,每一位老师拿该合同回去后认真填写好,星期二中午12时前必须填写好交上去,不交的老师后果自负。“合同期限老师可以自由选择,最短的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且每一位老师都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最短的为2个月,最长的为6个月。”一听说,每一位老师都有试用期,一些工龄较长的老师表示不可理解。
老师担心试用期内会被解聘
一名1999年便进入该校工作的女老师告诉记者,她在这个学校工作了这么长时间,如今续签合同时,她在合同期限一栏中填写了5年,即2008年2月15日至2013年2月15日,但是她没有在试用期一栏的空格中填写任何数字。但是当她交给校长时,校长在试用期一栏中填写了3个月,自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这让她心里非常担心,要是学校不想要她了,便在试用期内与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她不是白白为学校做了那么多年。学校一些工龄较长的老师都有类似的担心,但是她们也没有任何办法。
老师可以前往劳动局投诉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虎门劳动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与老师续签劳动合同,又要老师填写试用期,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老师可以前往劳动分局投诉,届时,他们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该校续约合同上规定所有的教师重新试用几个月的做法,广东君华律师事务所郭惠斌律师告知,它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老师可以拒绝签订此合同。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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