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美国商会会长谈新劳动合同法
2008/3/27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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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在华南地区共有一千多家会员企业的华南美国商会,专门就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等处室进行了专题交流。
在交流会前,华南美国商会会长哈利先生向记者表达了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他透露,法规实施3个多月以来,绝大多数的美资企业因一贯的遵纪守法,且为员工提供的待遇也大大超过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本就没有外迁的想法。“相反,我们的调查显示,在未来的3年时间内,仅华南区的会员企业,还将计划在当地追加170亿美元的投资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哈利说,“现在大多数在粤美资企业考虑的根本不是成本会不会增加的问题,而是如何正确领会新法,以避免今后因领会错误而与员工发生不必要纠纷的问题”。
省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也表示,“最近,有些企业迫于成本压力考虑搬迁,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也要考虑得更长远一些。内陆省份和越南、印度等国家,目前虽然成本比较低,但它们的基础设施和经商环境也比不上广东,过几年那些地方的经济发展以后,它们的成本也会上升,到时又要搬迁。而届时你再搬回来的价格、成本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好的地点和厂房也不容易找到了。我们在深圳、东莞了解到,一些低端企业搬走后,很快就有新的企业搬进来,原来的厂房和土地几乎没有出现太长的空档期。”林景青认为,与其不断搬迁,还不如转换一种方式,通过技术改造或者升级转型来提高竞争力。
企业规章与工会有分歧决定权在企业
问:如果公司因项目需要雇聘短期临时员工,当项目结束时,合同不再续签,是否亦应当作劳动合同不续签处理给予经济补偿?
林景青:如果公司与员工订立6个月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订的应严格按照法规的条文支付经济补偿。但假如公司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则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这个问题不明确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工程项目可能要几年才完工,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不给经济补偿金,很多单位就会钻空子,职工的利益可能会受损。我们已建议国家在实施意见或我省的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
问:企业在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如果工会或职代会与企业有不同意见,且经协商仍有意见分歧时,最终决定权在谁?
林景青:按照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及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地方性实施条例的规定,由企业最后决定规章制度,即企业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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