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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节假日加班可拿四倍工资”说法不实

  2008/4/21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讯(记者赵鹏)前天有媒体报道称,“法定节假日今年起变为带薪休假”,“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拿到"四倍工资"”。市劳动保障局明确表示上述两种说法不准确,并进行了澄清。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方面表示,《劳动法》1994年颁布时就已经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为带薪休假,因此并非今年起变为带薪休假。

  此外,本市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非支付四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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