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会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

今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除了向劳动部门投诉外,还可以向同级工会组织投诉。而工会可直接派劳动法律监督员向用人单位下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如果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整改,工会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而有关部门如果没有按照建议书给予用人单位处罚的话,工会则有权向政府告其不作为。
这一系列权利都是本市工会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赋予的。昨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该条例于本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只有24%企业给加班报酬
沈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段阳告诉记者,沈阳市62%的企业存在加班加点情况,但只有24%的企业能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这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屡屡发生。
不过,这些问题今后将“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工会可对用人单位执行就业规定、履行集体合同、执行休息休假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法律监督有具体内容
据介绍,以往在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缺少监督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具体操作上无法可依。而《条例》明确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方式。段阳告诉记者,《条例》出台后,工会可理直气壮地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可直接派劳动法律监督员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整改并作出书面答复。对不予整改的,工会可向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而有关部门如果未及时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理的话,工会则有权向政府告其不作为。据了解,沈阳市现有劳动法律监督员59名,下一步还要任命一批市、区、县(市)三级劳动法律监督员。
“打击报复”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对阻挠、刁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正常工作的;提供虚假情况、隐匿毁灭证据的;拒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对投诉、举报的劳动者采取克扣或者降低工资、调动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方法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工会应当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该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投诉、举报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人员、证人等实施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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